一、电梯类型的确定
在建筑物开始规划时期,就应明确该建筑物的用途,因为按宾馆饭店、办公楼、医院、住宅或工矿企业不同用途的建筑物,使用不同类型的电梯。建筑物用途确定后,根据其建筑面积、层楼(高度)、进出人员流量、电梯所在楼中的位置等因素做出客流分析,以便确定电梯速度、载重量(电梯轿厢内满载时的载荷)、所需电梯台数。
以目前全国各地小高层住宅为例,选择什么样的电梯以及如何能够节省开发成本,这是目前摆在设计人员以及开发商面前主要的课题。 开发商在开发项目时不能不考虑经济利益和房屋的品质,所以选择电梯时应以既能降低成本而又能满足使用要求,以及安全性及舒适性。国际上对一梯两户、一梯三户的7层——20层住宅,电梯选择速度和载重量进行了科学的计算,为此得出如下结果。 首先是电梯配置的选择。 一梯两户的7层以上-20层以下住宅,选择电梯载重和速度为:800KG,1.0M/S-1.5为,是经济合理的选择;另外可以选择的是1000的载重、1.0M/S-1.5M/S的配备。 800KG电梯可以乘座9-10人,同时可以有两到三户人一起乘座; 1000KG电梯可以乘座11-13人,同时可以有三到四户人一起乘座;
二、电梯规格标准的选择
需要注意的只是在厅、轿门、轿厢尺寸及电梯规格的配置上,尽量要采用通用标准型产品,因为标准型尺寸制造统一,相对而言造价上也较省钱。举个例子,比如两台同品牌乘客电梯,它们速度、载重、层站(厅门数)配置等都一样,但一台其规格尺寸为通用标准系列产品,而另一台的厅门、轿厢尺寸定为非标,也就是说,需另行单独加工,那么后者的设备造价就要比前者高出10%~15%了,当然如果再要采用类似下曳引或别的特殊规格形式的电梯,造价上避免不了也就要更加大了。而亚太三洋电梯采用的全部为通用件,方便用户日后维护。
有一点更需要注意,电梯是个特殊商品,它是用以订待产的销售方式销售,换句话说,就像是要量体裁衣,按订单具体要求订做生产,因此一旦供需合同签订,厂家投产后再改变其具体规格尺寸及参数很麻烦,如果需方为此提出退货,一般按合同预付厂家定金是不退还的。通用标准型垂直客梯的规格尺寸,以载重1000kg梯为例,标准应是:乘员人数13人、厅轿门形式为中分门、厅门尺寸宽0.9m、高2.1m,轿厢尺寸宽1.6m,深1.5m,高2.3m(可制作为2.3~2.5m高)对此要求井道土建尺寸宽2.2m,深2.1m,厅门门口净土建留洞宽1.14m,高2.24m,它的电梯机房必须设在该梯井道正上方等。这些基本数据是目前国内外统一电梯标准形式的基本参数。
提到了电梯厂家和品牌,在选择电梯生产厂家,选择电梯品牌和选择安装施工部门时,更应十分慎重,也可以说这是选购电梯非常关键的一步,所以在电梯订购签合同前,购梯部门有必要抽出时间一定要对供货厂家进行必要的审核和考察;而厂家有义务向买方出示营业执照、电梯生产许可证,其所属施工部门建筑业企业等级资质,安装安全认可证等证明文件,也要求买方人员咨询供方对需方售前售后的服务承诺、保修时间、了解自己所需产品在实际使用中的状况和性能,具体说像此类型电梯的提升高度,多停层站数、维修使用的专用工具,易损备品备件、供货周期、厂家对该类产品生产量、电梯功能的落实、投入市场使用量等等,这些都可列入考察内容和项目。这些内容也直接反映了生产厂家综合实力和基本生产状态。
目前国家颁布的电梯生产制造标准对电梯基本功能和操作方式都有明确规定。垂直梯(除杂物梯等)一般操纵面板上都装配着有/无司机两用转换装置,同时还带检修开关、急停按钮等功能供专用人员操纵电梯时使用,但在功能项目上,客梯与货梯及杂物梯差距很大,买方一定要根据电梯类型来选择。参照国家电梯生产制造标准条款,有关这方面内容已很细致,各类电梯基本功能很齐全,也不再需要业主额外增加设备费用,但有些功能(非基本功能外)例如轿厢内外加装监控系统、停电再平层装置、人工智能磁卡等属基本功能以外部分,这些功能会增加一定设备费用。
三、对电梯国标的了解
电梯国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对电梯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制定的标准和法规的简称)。现在生产厂家所执行的是1995年国家颁布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文号:GB7588-1995。它具体详细规定了执行标准,比如井道水平尺寸、垂直度偏差、顶层小高度、底坑深度及电梯井道内除电梯设备外不得有其它任何管线等规定,现在劳动部门为安全需要,规定井道内要安装标准性照明,机房通风状况、照明亮度必须符合标准,主电源开关安装在统一位置,各地面满足承载能力,所处环境要求都必须执行并符合电梯国标标准。
这里面还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采用2台以上电梯,安装在同一个电梯厅内时,方可选择并联或群控方式,使电梯轿厢实现在无司机控制时刻调度分配上的自动化,用以提高电梯使用率,减少乘客候梯时间。但满足这些程序的条件是必须要求所并联或群控梯在基站的停靠层、中间停站要一致;其呼梯显示按钮,应答信号要统一,土建建筑电梯梯井相邻,且应留有互通的预留井道间门洞,机房位置必须在该电梯轿厢正上方等等。
四、电梯价格的确定
设备价格是供需双方当前为关心,也敏感,需要反复讨论,甚至直接影响双方是否确立供需关系,签订电梯销售合同的关键条件。整个电梯工程全部价格应包括:全部设备价格、运输费用、关税、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及生产厂家对业主承诺售前、售后保修等相关费用,但这里需要说明,在厂家施工部门向物业主交付已安装验收完毕,且合格的电梯时,有些后期费用是应由业主负担的,如电梯注册费、安装验收检验费、消防(器材)检验费、电梯每年年检费等。
上述有关费用、供需双方都应尽可能落实在双方要签约合同上,以文字形式明确双方责任是避免纠纷方式。
五、供需双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在双方签订供需合同时业主要向厂家提供建筑物的土建及电气图纸资料电子图等。同样厂家也要向需方提供所选购电梯的土建、电气等要求图。生产厂家有责任有义务对业主提供的图纸进行审核、核对,确定设计图纸能否满足电梯安装要求,不能则应书面提醒业主对不符合电梯安装部分进行修改。
六、供货
业主针对楼宇建筑土建进展情况,可要求生产电梯厂家明确供货日期,现在一般厂家供货期需要2个半月至4个月时间,但亚太三洋电梯以现代化的管理能保证20日内顺利出货,而一般建筑物的电梯设备进场在楼宇已封顶,即将拆撤户外塔吊前为宜,如果在这之前到货,势必会发生仓储保管问题,而在这之后又会出现二次吊运、搬运等费用。
七、 强调“一条龙”服务
电梯终究是个特殊商品,其特殊性就是电梯整梯合格不是在出厂时而是在电梯设备完全安装完毕,由政府专业部门全面验收后,在业主实际现场取得,所以控制一部电梯其质量优劣,也就是要反映到实际使用状况的好坏,运行舒适感、故障率等等运行指标,必须把握住3个主要环节(也称3个阶段)首先电梯设备产品质量,这要求电梯生产厂家对其产品生产质量的保障;第二要讲究安装调试工艺水平,这要求售后服务工作的连续性,要求生产厂家对产品售后服务重视程度;其次维护保养管理的合理与及时性,这要求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当然也少不了厂家技术支持,例如专业培训等,因此国家早在90年代初就由建设部下达了红头文件,明确规定:电梯产品采用由生产厂家“一条龙”服务方式,即电梯生产厂家对自己生产的电梯设备进行保修、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负责。按这个文件,无论订购了哪个厂家的电梯产品,一旦双方签订了供需合同,一定要由厂家对售后服务负责到底,这样既保障了业主的利益,又可以避免不少扯皮现象。只有抓住了这3个方面,展现在面前无疑一定是一部好的电梯。